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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未认证怎么处理

发布时间:2026-03-18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您问的增值税未认证问题,处理方式需根据未认证的原因和时间来定。
如果或若存在未认证是由于忘记或操作失误,且未超过认证期限(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为360天):可直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认证抵扣。认证后,应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。
如果或若存在未认证且已超过认证期限,但符合特定客观原因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),如因自然灾害、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,或者因邮寄丢失、误递导致逾期等客观原因,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、逐级上报,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,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,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。
如果或若存在未认证且已超过认证期限,且不存在上述客观原因:则该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,其进项税额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。
针对您提出的增值税未认证问题,我们可以从法律依据的角度来分析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九条规定:“纳税人购进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,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,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”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重要的增值税扣税凭证,其认证是抵扣进项税额的前提条件之一。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且不符合逾期抵扣的特殊条件,那么该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符合上述条例中关于抵扣的规定,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,这就是对增值税未认证且无法补救情况下处理结论的法律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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